法律分析: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一旦生效,对意思表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允许任意变更。如果是书面放弃继承,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如书信尚未发出,可以自行撤销放弃继承权。由于此时该意思表示虽已写明,但尚未到达相对人处,不属于已作出的有效意思表示。此外,如果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导致相应的法律行为无效,可以撤销,也可以允许继承人要求撤销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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