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2万元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如果主动退还全部款项并满足特定条件,可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诈骗罪是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刑罚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而定。
法律分析
一、因诈骗2万只判一年对吗?
1、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诈骗两万,属于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行为人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主动退还还会被判刑吗?
1、诈骗2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如果全部退赃、退赔是在宣判前,可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在判决之前会通过诈骗数额的量是否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来判量刑。
结语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诈骗罪的刑罚与涉案金额相关。对于诈骗2万元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然而,如果在宣判前主动退还全部赃款或赔偿被害人,且符合一定条件,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解释,可能会被考虑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综合考虑涉及的具体情节和法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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