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拘留从当天算起,过晚上12点算1天。
刑事拘留从宣布刑拘证算起,过24小时算1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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