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广义上的土地开发,是指由于人类的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利用一定的现代化科技经济手段,扩大了现有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或者提高了土地利用深度的活动。包括对还没有利用的土地进行开垦和某方面的利用,以及对已经使用的土地进行进一步的整治,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集约经营的程度。从狭义的角度来理解,土地开发主要是对还没有利用土地的开发进行利用,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没有利用土地开发是补充耕地的一种有效途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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