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和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出售。擅自处置共有财产一般认定无效,除非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离婚前按揭房屋不能过户,只能支付剩余按揭贷款后办理过户。对于未还清的按揭贷款,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并由新的房产所有人单独偿还剩余贷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在未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且未获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得单独出售该房产。
夫妻共有房产,双方对该房产应该共同享有、共同支配、平等处理,因此卖出共同所有的房子需要双方的同意。如果夫妻一方私自将共同房产卖出,一般是无效的。
比如甲乙一对夫妇,共同有一套房产,甲不可以未经乙同意,单独出售该房产。
一、一方擅自处置房产的效力
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部分共有权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例外的情况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如果该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
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与卖房的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是第三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是是以不合理的低价购买,另一方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进而追回房屋。
二、可以对离婚前按揭房屋过户吗?
不可以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房屋还有有按揭没有偿还完是不可以进行过户的,如果要进行过户就只能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剩余的按揭贷款金额后办理过户。
1、若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未还清部分为双方共同债务。基于不动产特性,只有一方能获得房屋所有权。因此,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补偿。一般原则为,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的一半,剩余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单独偿还。
2、按照市值进行估价,减去剩余贷款,剩下的均分,谁想分到房子,就必须支付对方应得的款项,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分割。
结语
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在未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且未获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得单独出售该房产。夫妻共有房产,双方对该房产应该共同享有、共同支配、平等处理,因此卖出共同所有的房子需要双方的同意。如果夫妻一方私自将共同房产卖出,一般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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