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个人债务的认定如下: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未经扶养义务的亲友所承担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
4、别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确实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的,仍视为共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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