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高校应届毕业生及归国留学人员;2.2016年4月1日后经区人力资源局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人员;3.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4.在引进本市后缴纳了社会保险,且申报之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在福田区缴纳的人员;5.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的人员等。
一、沈阳市租房补贴政策
对于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5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及技师以上(含技师)技能人才(<35周岁)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可以申请租房补贴。对于经沈阳市科技局确定的高新技术、科技小巨人,科技“双培育计划”企业中2018年1月1日以后引进的首次来沈就业的成熟实用人才(原籍非本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需经用人单位推荐并盖章后,按标准享受租房补贴。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500元/月。
二、东莞购房政策
东莞购房政策具体如下:一、买房条件:本市户籍买房无社保年限、个税等的限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需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如果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能提供本市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以及购房之日前2年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可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已有一套住房、能够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以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注意: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保缴纳凭证是不被承认的。二、限购套数: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均限购2套,只要拥有两套房及以上住房,都暂时不能买新房。具体政策请查询官方网站相关文件为准。
三、嘉兴落户政策
1.准予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全市全面取消购房落户面积限制,允许城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条件下,当事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报落户,其中城区申请落户时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5年。本省户籍满5年的人员,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2.放宽人才落户门槛:规范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或者调入人员,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办法。调整了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才落户政策,取消了原有缴纳本市社保1年条件,调整为要求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新增符合我市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适应我市市场竞争环境所需人才、效益企业中骨干、留学回国人员、文化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和突出贡献人员落户政策。允许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浙商回归人员父母一并落户政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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