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当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自然应该继续承担抚养义务,但在一些法定的特别情况下,也可以变更抚养人。
一、抚养义务能放弃吗
抚养义务是不可以放弃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个人是不能自行处置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二、离婚后如何从对方手中夺回抚养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父母双方达成协议变更的。
三、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条件是什么
变更子女的抚养权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原抚养人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原抚养人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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