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单位入职前未辞职的后果是无法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办理社保。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且不改正。
法律分析
新单位入职还未辞职的后果是无法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拓展延伸
离职后公司老板拒绝盖章劳动手册,员工是否能主张权益?
离职后,公司老板拒绝盖章劳动手册可能会对员工的权益产生影响。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手册是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包含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公司老板不给劳动手册盖章,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主张自己的权益。首先,员工可以与公司老板进行沟通,要求解释拒绝盖章的原因,并提出自己的合理要求。如果沟通无果,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他们介入调解。此外,员工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总之,员工应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
结语
合理维权,依法行使权利,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在新单位入职前未辞职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建立,社保无法办理。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任务且拒不改正,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公司老板拒绝盖章劳动手册影响员工权益。员工可与老板沟通、要求解释并提出合理要求。如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援助。员工应积极捍卫权益,合法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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