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是指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子女未 结婚 之前 购房 ,可以申请提取使用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分首套房或二套房,只要职工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购房手续,均可以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若职工购房并申请使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 ,则要看购房人名下以前有没有房产,银行有没有房贷记录、 公积金 中心有没有购房支取记录。 使用小孩的名字购房,若小孩已经上班并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算作首套房,首套房 公积金贷款 享受国家规定的住房 公积金贷款利率 优惠,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利率 按国家规定在首套房利率基础上上浮1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子女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需要出具 未婚证明 、首套房证明,并提供本人 身份证 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另外,父母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为未婚子女购买 商品房 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一、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二、提取人 结婚证 (或未婚证明)原件;三、 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四、购买商品房首期付款发票原件;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六、提取人单位填制并加盖印章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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