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 管理规定 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时做到文明、 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遵守国家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撤销备案手续服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二、 保安员制度 所有保安人员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保安员。 保安员一律按规定申领保安员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依法享有签订劳动合同、 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的权利 要求精通保安服务业务,熟悉法律政策,积极参加法律、 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 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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