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抚养义务。夫妻离婚后孩子若是跟了父亲并且再组成了新的家庭,该孩子的继母对孩子是有抚养的义务,继父母和孩子的关系应当和亲生父母的关系在法律上是一样的,继父母和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其继母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另一方在婚,从而形成的子女与生父或生母的再婚配偶间的亲属关系。在亲属法中,这种关系属于姻亲关系。根据相关规定,继父母和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关系视同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其继母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也有管理义务。再婚后妈经继子女亲生父母同意的要做监护人。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抚养教育关系也会形成法律规定的相互继承和赡养的法律后果,但这并不能解除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亲生父母仍然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继母只有经亲生父母同意,才能成为继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拓展资料;再婚后,有义务管前任的孩子。继父或继母是指子女对母亲的后夫或父亲的后妻的称呼;继子女是对妻与前夫或夫与前妻所生的子女的称呼。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关系的产生,是由于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离婚,抚养子女的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相同,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主要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或即使未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但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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