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能公证。公证行为仅证实当事人对房屋享有债权,不证实物权变动。房屋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没有房产证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和公证书的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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