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交付定金后房东违约的赔偿问题
二、租房提前收房违约的赔偿问题
三、房东不履行出租人义务的违约赔偿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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