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 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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