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与执行董事是分开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与执行董事不同,但需依照公司章程和法律登记。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负责人,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对限制代表权的规定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律分析
法人是组织,执行董事是自然人,二者肯定是分开的,若是想问的是法定代表人与执行董事是否可以不为同一人的,答案是肯定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拓展延伸
法人实体与董事会成员的分离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及法律规定
法人实体与董事会成员的分离对公司治理具有重要影响。分离可以有效避免权力集中和利益冲突,增加公司决策的独立性和透明度。分离后,董事会成员能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运营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标准。此外,分离还能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然而,法律对法人实体与董事会成员分离的要求和限制因国家和地区而异。在某些法域,分离是强制性的,而在其他地方则是可选的。因此,公司应根据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和最佳实践来决定是否分离,并确保遵守相关法律要求,以实现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法人与执行董事分离,法定代表人可不为同一人。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可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法人章程或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分离有助于公司治理,避免权力集中和利益冲突,提高决策独立性和透明度,增强治理效率和抵御风险能力。公司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最佳实践决定是否分离,并确保遵守相关法律要求,以实现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四节 监 事 会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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