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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原则

2022-03-02 来源:星星旅游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的判决原则是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离婚后一方侵害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答辩状的写法包括标题、当事人栏、案由、答辩内容、尾部和附项。在共同财产分割纠纷中,法院判决结果因案件不同而异,禁止伪造债务或隐藏、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一、夫妻离婚共同财产怎么判?

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答辩状怎么写?

1、标题:写“民事答辩状”。

2、当事人栏:直接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址。

3、另起一行,写案由。

具体写法是这样的:“答辩人因原告XXX提起XX一案,现答辩如下:”

或者写:“答辩人于XXXX年X月X日收到法院转来原告XXX提起XXXX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现答辩如下:”

4、答辩的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这是答辩状的关键部分。

5、尾部和附项

(1)分两行写:此致X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X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写明:

(l)本答辩状副本X份;

(2)证物或书证XX

总的来说,人民法院在审理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时候,不同的离婚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都不一样,也就是说,人民法院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判决女方多分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过程中,不能有伪造债务或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违法行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纠纷中,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予以法律保护。在编写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的答辩状时,应包括标题、当事人栏、案由、答辩内容等要素,并在尾部和附项中注明相关信息。总之,在共同财产分割过程中,双方应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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