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申请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同时进行审验,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违法行为记分记录未达到12分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没有被依法吊销、注销或撤销的。
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安全便捷高效公共服务的新需求,近日,公安部发布了新制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3个部门规章。此次制修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改革完善机动车登记、驾驶人管理和交通违法记分制度,推出更多“我为群众办实事”新措施,健全车辆和驾驶人安全准入机制,严密交通管理执法监督制度,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