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组织在确定审核范围通常应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
(1)所依据的管理体系标准和/或其他要求。通常所依据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是GB/T 19001或
GB/T 24001或GB/T 28001标准,除此之外,还需考虑组织需遵守或满足的其他标准或要求,包括与顾客有关的要求。
(2)与产品或服务和过程有关的适用的法律法规。与产品或服务和过程有关的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是组织进行内部审核的审核准则之一。因此,内部审核时应将与产品或服务和过程有关的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满足情况纳人审核的范围。
(3)管理体系所覆盖的产品或服务。
每一次内部审核可以针对组织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或服务所涉及的管理体系,这取决于组织的管理体系所覆盖的产品或服务范围和不同的审核目标。
(4)组织的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适用性。
在一个完整的审核周期内,与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所有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均应纳人审核范围。但是,如果由于其产品和服务的特点经适用性评审决定不选用某些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时,则不被选用的标准要求过程可不纳人审核范围。
(5)组织单元的设置及实际位置的分布情况。
通常情况下,与组织的管理体系所覆盖的产品或服务和过程有关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的组织单元,诸如职能部门、车间、仓库、项目部、零售网点等和实际位置,诸如固定的、临时的、流动的均应包括在审核范围内。
(6)审核所覆盖的时期。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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