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房屋质量验收标准如下:1、水、电、暖、燃气等各种预留接口处有明显的区分标志;2、墙体、地面等处的暗敷管线应做与实际位置相符的明显标志,注明种类和水流方向;3、证件验收;等等。【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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