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在于,敲诈勒索罪侵犯财物所有权并危及人身权利,而诈骗罪以虚构事实骗取财物为主;敲诈勒索罪采取威胁手段,而诈骗罪是通过欺骗手段;诈骗罪受害人是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被迫交出财物;刑期上,敲诈勒索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而诈骗罪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法律分析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如下:
1、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2、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即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罪强调“敲”,即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等行为。
3、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
4、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5、刑期不同:诈骗罪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敲诈勒索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
拓展延伸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及法律适用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两个犯罪类型,虽然它们在某些方面相似,但在刑事责任和法律适用上存在一些关键差异。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交付财物的行为。对于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我国刑法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刑罚,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而诈骗罪则是指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诱骗他人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其犯罪手段、数额大小等情节,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和刑罚幅度。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的定性和量刑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判断和适用。
结语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在行为方式、受害人态度、数额和刑期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敲诈勒索罪注重威胁和要挟,危害他人人身权益和财产所有权,刑期最高为10年有期徒刑。而诈骗罪侧重于欺骗手段,受害人在被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刑期可达无期徒刑。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两种犯罪的定性和量刑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和适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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