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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共同抚养孩子定义是什么

2022-07-21 来源:星星旅游

离婚共同抚养孩子定义如下:在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下,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轮流对子女进行抚养,轮流抚养就是共同抚养。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根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孩子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此外,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一、抑郁症离婚孩子是如何判

抑郁症离婚孩子的判决如下:

1、一般会判给未患有抑郁症的一方父母抚养。但若抑郁症并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除外;

2、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判给母亲。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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