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短期融资券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2、发行规模: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期限:1年以内,根据交易商协会指引,一般标准期限为3、6、9或12个月。
4、募集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且在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期发行,一般按企业信用发行,无需抵押、担保。
(二)中期票据
产品定义: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产品解析:
1、发行主体:非金融企业
2、发行规模: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期限:未有硬性规定,从已发行的中期票据看,大多数集中在3-5年。
4、募集资金用途: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发行文件中明确披露具体资金用途,在存续期内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期发行,一般按企业信用发行,无需抵押、担保。
(三)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产品定义: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一、公司债务违约的后果
公司债务违约的后果是主权债务评级被下调,债券价格下降,之后的融资成本会增加,最终无法从国际金融市场筹集到足够的资金以应对支出,可能会导致公司更加紧缩的财政政策,降低公司的经济增速和产出增长。
二、法律对合伙债务的规定
法律对合伙债务的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普通合伙人,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负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依照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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