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被起诉不一定会坐牢,根据欠债对象的不同情况可能导致民事诉讼或刑事责任;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行为,需要具备明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和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的构成特征包括侵害他人财物所有权、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一般主体和故意行为。
法律分析
一、欠债被起诉要坐牢吗
信息不是很全面,看你欠谁的钱。如果你只是在民间借贷中欠钱不还,对方起诉你,那么这个是民事诉讼,不会产生刑罚的,最多也就是强制执行民事裁判,但是如果你有能力而拒不执行,那么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你是欠银行的钱,比如办了银行卡,透支数额较大,超出规定时间规定数额,经过银行催款仍然不还,那么可能直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是否会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坐牢,这个是由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决定的。
二、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在中国刑法史上一直没有明确的定义,就是在中国刑法第270条第一款的规定中也没有使用“侵占”一词。因而在确定侵占罪概念之前,有必要对“侵占”一词进行分析,因为“侵占”是侵占罪罪名中的关键词,它代表了侵占罪的主要内涵。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中国刑法第270条第二款规定。
三、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结语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对象为他人财物所有权、行为为非法占有且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以及主观上具有故意和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了解侵占罪的构成特征对于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判决裁定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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