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长沙市的水费和电费收费标准分别由当地的供水和供电公司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根据用水和用电的类型而定。在水费方面,长沙市按照居民、非居民和工业三种用水类型进行收费。居民用水在6吨以下的,每吨1.95元;6吨以上的,每吨2.44元;非居民用水则按用水性质及用水量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工业用水由供水公司和用户双方协商确定。在电费方面,长沙市将用电的用户分为居民、非居民和农业。居民用电每度电价格为0.558元,非居民用电则分为工商业、公共事业和其他用电,价格不同;农业用电则按照国家规定的农业电价标准收费。需要注意的是,水费和电费的收费标准会根据供求关系、市场变化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收费标准需要向当地的供水、供电公司查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支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支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供电人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电的,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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