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的主旨是根据法律规定,详细叙述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情况、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判决结果和上诉期间。对于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错误的违法行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等情况,判决书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刑事判决书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如对判决有异议可上诉处理。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定如何写刑事判决书?
①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务、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逮捕、羁押日期等;
②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情况;
③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④判决结果和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刑事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就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二、刑事判决书中事实与理由的书写要求
对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由于无罪的情况不同,对事实的叙述方法也不同。具体说来,有以下几种情况:
(1)属于冤案性质的,即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没有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所控告的犯罪事实,可先概括被指控的要点,然后用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去否定指控的犯罪事实,有理有据地为被告人剖白,从而明确肯定被告人不具有被控告的犯罪事实。
(2)属于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性质的,要写明控告缺乏事实根据,证据不足的情况和不能证明被告人犯罪的理由。
(3)属于被告人行为是错误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性质的,即有的被告人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有的被告人虽然具备了法定的罪状特征,但是没有达到情节恶劣和严重程度,不认为是犯罪等等。
(4)属于被告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而不负刑事责任性质的,可先简要叙述案情,然后着重写明被告人不具备刑事责任年龄的事实或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事实和证据,最后引用《刑法》第17条,第18条和第19条有关条款的规定,阐明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的理由。
(5)属于被告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性质的,应从手段、情节、后果等方面,全面具体地作出分析论证,说明其行为确实属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范围,根据《刑法》第20条和第21条的有关款项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
刑事判决的具体情况,是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内容来书写判决书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判定,对于判决的具体结果是由法院来决定的,当事人对刑事判决的具体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上诉处理。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刑事判决书应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情况、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判决结果以及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刑事判决具有法律拘束力。在书写刑事判决书时,需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叙述,如冤案性质需否定指控、证据不足需明确缺乏根据、行为不构成犯罪需说明轻微性质等。刑事判决书的具体情况需按照法律规定书写,当事人如对判决有异议,可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适用本章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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