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不能缓刑的情形如下:
1、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2、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3、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4、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5、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7、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8、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9、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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