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与法院主要从以下几点来进行区分:1、检察院和法院性质不同,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和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而法院则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与上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不是检察院之间的领导关系。2、两者的职能不同,法院是依据法律作出裁判和强制执行的职责,检察院是对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法院与检察院的主要联系是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法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与提出抗诉等;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3、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检察院是对贪污贿赂等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犯罪案件享有侦察权,且可自己立案侦察起诉,而对公安机关的侦察工作和法院的审判工作,检察院是只是行驶监督的作用。对于民事和行政案件,检察院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诉或法院审判委员会反映向法院抗诉。总的来说,检察院和法院就是一个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辩护方和法院组成一个等腰三角形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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