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5条的相关规定,该法条明确规定,如果公然侮辱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公安机关可以对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辱骂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其实也属于阻碍警察执法的一种表现形式。
那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辱骂妨碍民警执行公务违反人民警察法哪条的相关回答,你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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