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结婚之后收入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其中就包括工资、经营收益、产权收益、继承财产等。而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劳动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生育津贴与工资具有相同的性质,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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