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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收到法院传票

2021-11-05 来源:星星旅游

担保人不必承担担保责任,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对主债务履行期限进行变更。担保期间应按原合同约定或法定期间计算。此外,若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担保人可主张主债务诉讼时效抗辩权。

法律分析

担保人不必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作了变更,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期间为原合同约定期间或法定期间。(法定担保期间为自2010年2月至2010年8月),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均已过担保期间。另外,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2010年2月至2012年2月),担保人拥有主债务诉讼时效抗辩权。

拓展延伸

法院传票送达担保人:法律程序启动

当担保人收到法院传票,意味着法律程序已经启动。传票是法院通知担保人参与特定法律案件的法律文件。担保人有责任遵守传票,并按照法院要求出庭或提供相关文件。这一程序是为了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担保人应当认真对待传票,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和审理工作。如果担保人无故不履行传票要求,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因此,担保人应当及时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积极参与法律程序,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担保人应当积极参与法律程序,遵守法院传票要求,以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担保人有责任按照法院要求出庭或提供相关文件。如若无故不履行传票要求,可能会面临法律制裁。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担保人应及时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积极参与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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