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结婚彩礼是男方在婚前给女方的聘礼,是带有赠与性质的。如果给的是女方父母,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如果给的是女方个人,则是女方个人的财产。除非,男方是在领证之后给女方的彩礼,这种情况下,属于婚内赠与,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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