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亲告罪,因此,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自诉案件的范围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假如侵占案件当中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在法院正式宣判之前,就把侵占别人的财产及时的归还给当事人,一般的侵占罪在原告提出撤诉的情况下,法院也不会去强行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当然了,起诉的目的不仅是判刑,也要让当事人归还属于自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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