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法律上的需要抚养的情形主要指一方患病或伤残,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导致生活困难,无独立生活能力。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当一方不履行时,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具体的扶养费用要结合义务人的扶养能力、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和被抚养一方的实际需要。比如需要就医,那么医疗费是应当给予帮助的。比如丧失劳动能力,要在自己能力范围内保障被抚养人一方达到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当然,这种扶养义务的承担还需要该方具有扶养的能力做为前提。如果该方本身连自己的基本生活都无法满足,无论是法律还是情理都不会强制他再去扶养别人。事实上,扶养义务的内容不仅包括经济上的支持还包括生活上的照顾。在一方面临困难的时候,不能大难临头各自飞,勇于承担责任给予帮扶才是体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夫妻本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扶养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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