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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诬告强奸罪怎样处理?

2021-07-28 来源:星星旅游

1、被人诬告强奸罪可以控告原告的诬告行为,关于强奸罪,国家侦查机关必须搜集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被指控的罪行,否则被告就是没有犯罪。其是否构成诬告罪要看其是否有主观故意,即为达到让被告获罪的目的,故意捏造事实指控被告。如存在这一故意,可控告其诬告。如不存在这一故意,仅是错告,可在最终证明无罪后,向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2、不构成强奸罪的情形

(1)如果男女恋爱,可以证实二人正处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强奸罪;

(2)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

(3)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一、强奸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罪与非罪的界限

(1)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2)对“半推半就”的奸淫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2、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性器官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的精子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性器官与幼女的生殖性器官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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