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反担保的操作程序主要有以下步骤:
1、由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2、由债务人向第三人提供反担保;
3、依法订立反担保的合同;
4、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第三人可要求实行反担保的抵押权。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承担的条件有哪些
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承担的条件有: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反担保的要符合什么要件
反担保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三、反担保的作用和意义是什么
反担保的具体作用和意义如下:
1、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利益、保护其未来可能的追偿权的有效措施。这是它最直接的作用;
2、反担保有助于建立这种担保关系。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往往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尤其是担保人与债务没有密切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担保责任后能否实现追偿权。此时,是否有反担保措施直接影响本担保的设定。如果没有反担保,第三方可能会因为自身利益而拒绝为债务人提供担保;
3、反担保可以作为一种调整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细结合,为复杂情况下建立担保关系提供便宜。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某种特殊情况或特殊考虑,某种担保的直接设定遇到一些困难或障碍,然后可以使用反担保方法迂回,并与适当的担保联系起来解决障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