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好处:1.公司有一定的年长,有助于企业获得机会来竞标合同.2.公司的年龄的越长,投资者和消费者对其的信心也增强.3.更容易获得信贷.4.节省了注册时间.5.如果该空壳公司之前有亏损,接手后可以在亏损额度范围内抵税。
坏处:1、不少公司设立空壳公司或皮包公司,通过资金运作虚增收入、资产或虚复减费用、债务; 这些空壳公司实为同一控制人所控制,是实质意义上的关联方。 另外,香港公司允许无业务,允许空壳公司存在。成立香港空壳公司变成了有力的广告宣传。 2、公司有一定的年长,有助知于企业获得机会来竞标合同。
3、公司的年龄的越长,投资道者和消费者对其的信心也增强。 4、更容易获得信贷。 5、节省了注册时间。
6、如果该空壳公司之前有亏损,接手后可以在亏损额度范围内抵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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