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特岗计划”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简称,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特岗教师聘期3年。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初中,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学校。
法律依据:
(教师[2006]2号)《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 一、“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1.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从2006年起,用5年的时间实施。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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