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序确定入学对象的原则,凡具有桃城区中心城区家庭户籍(2020年入学的,户籍迁入时间为入学前1年以上;2021年入学的,户籍迁入时间为入学前2年以上;2022年及以后入学的,户籍迁入时间均在入学前3年以上)、且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在招生当年的8月31日前(含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可遵循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据家庭实际居住地址和学校服务片区,就近申请到中心城区公办走读学校入学就读。外地(桃城、高新、滨湖三区以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达到小学入学年龄,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儿童父母双方持有中心城区两年以上的合法劳务合同和养老保险或单方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居住证,且在居住证地址实际居住1年以上,可同户籍人口一样在中心城区申请入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就近到施教区小学进行入学登记,由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根据其健康状况和行为能力等提出相应入学就读建议。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衡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执行。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持卡人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与实际居住地户籍人口适龄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五、深化关键领域改革,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条件 16.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国家建立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修订和实施监测机制,完善教材管理办法。省级教育部门制定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指南,并建立审议评估和质量监测制度。县级教育部门要加强校本课程监管,构建学校间共建共享机制。学校要提高校本课程质量,校本课程原则上不编写教材。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完善义务教育装备基本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创新实验室、综合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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