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5点开始施工不合理。早上5点就施工算扰民,规定时间显示晚上10点到早上6点禁止施工,但是由于工艺原因需要连续施工,可以通过向环保局申请,并提前张贴公告周围居民来实施。6点以后施工完全合规,但是如果噪声超标的话可以投诉。昼间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0分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