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之后,在押人员仍然有权利进行通信的。但是寄入的信件以及寄出的信件,都需要经过看守所民警的检查。并且需要保证信件的内容不能涉及相关案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