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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的分类方式有法律问题

2023-03-09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

第一种分类方式:按索赔当事人分类。分为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供货人之间索赔,承包人与保险人之间索赔。

第二种分类方式:按索赔事件的影响分类。分为工期延误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终止索赔,其它索赔。

第三种分类方式:按索赔要求分类。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第四种分类方式: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分为单项索赔,总索赔。单项索赔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索赔的处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立即进行。它由合同管理人员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书和索赔报告。总索赔又叫一揽子索赔或综合索赔。这是在国际工程中经常采用的索赔处理和解决方法。一般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将工程过程中未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提出一份总索赔报告。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或交付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规定这里的医疗费一般是根据所在地的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疗费、住院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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