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低流动性。风险资本在高新技术企业创立初期就投入,当企业发展成熟后,才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将股权变现,获取回报,继而进行新一轮的投资运作。因此投资期较长,通常为4~8年。另外,在风险资本最后退出时,若出口不畅,撤资将十分困难,导致风险投资流动性降低。
2)高风险性。风险投资的对象主要是刚刚起步或还没有起步的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企业规模小,没有固定资产或资金作为抵押或担保。由于投资目标常常是“种子”技术或是一种构想创意,而它们处于起步设计阶段,尚未经过市场检验,能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因此,高风险性是风险投资的本质特征。
3)高收益性。风险投资是一种前瞻性投资战略,预期企业的高成长、高增值是其投资的内在动因。一旦投资成功,将会带来十倍甚至百倍的投资回报。高风险、高收益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充分体现出来。
从本质上来讲,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产业在投入资本并进行有效使用过程中的一个支持系统,它加速了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壮大了高新技术产业,催化了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这是它最主要的作用。当然,对于整个国家经济而言,风险投资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产业机构的调整、改变社会就业结构、扩大个人投资的选择渠道、加强资本市场的深度等方面都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衍生问题:
投资失败欠下巨额债务怎么办?
欠下债务是要还的,到期不能偿还的,如果是正当的借贷关系,债务人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偿还的,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只承担民事偿还责任。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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