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十三条规定可知,刑事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分裂国家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不大的,并不认为是犯罪。此外,《刑法》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即罪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一、轻微的刑事责任判几年
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要依据所犯罪名、嫌疑人年龄等因素确定要判处多少年,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二、哪些情形可以立为刑事案件?
下列情形可以立为刑事案件:
1、杀人案;
2、伤害案;
3、抢劫案;
4、投毒案;
5、放火案;
6、爆炸案;
7、决水案;
8、强奸案;
9、盗窃案;
10、抢劫案;
11、敲诈勒索等。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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