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包合同无效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行为人因分包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
一、分包合同无效怎样追讨工程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当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时,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追讨工程款,应看建筑工程是否验收合格而定。
一般而言,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建筑分包合同无效,已完成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不合格但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总承包人及发包人等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建筑工程律师向法院诉讼追偿,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相应的工程款。
2、建筑分包合同无效,已完成的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或经修复后依然验收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无权要求获得工程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因工程分包合同无效而遭受的其它损失,如人工损失、合理利润损失等,发包人不负责赔偿,实际施工人只能向分包人追偿。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怎样确定实际施工的工程款?
通常存在以下的处理情况:
(1)参照无效分包合同的约定,确定工程造价。
(2)当事人协商确定工程造价。
(3)申请司法鉴定,由专门的工程造价鉴定部门对已完成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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