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户口是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籍登记后的户口登记方式,该户籍登记方式不区分户口的“农业”、“非农业”的分类;
2、农村(业)户口:是指户口二“元”制登记时期的户口性质分类,与其对应的是“非农业户口”;
3、二“元”制户口登记时期的户口性质分类:
(1)按户粮关系分:农业户口、非农户口;
(2)居民户口包括:城镇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
(3)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家庭户口、军籍户口;
(4)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一、居民户口属于什么户口?
居民户口是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通常是指城镇户口。但根据居民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仅以“家庭户”和“集体户”区分,不再有“农民”、“市民”的区分。户籍改革以后,公民户口性质(农村户口或者城镇户口)是需要到户籍部门才可以查询到的,因为现在统称为居民户口,是无法知道最原始的户口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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