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的报废年限是10年。
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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