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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和抵押权的不同有哪些?

2021-08-31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分析:

质权和抵押权的不同如下:

1、成立要件和维护要件不同。抵押权的成立除签订抵押合同外,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除签订质押合同外,质权的还应当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押物交给债权人;

2、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是房地产、房地产用益物权和动产;除房地产用益物权外,质权的标的物是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让担保财产的占有。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用形式,抵押人仍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用形式,质权人负责质押物的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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