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年满三十周岁可以领养孩子。
但是并不仅仅只符合年龄条件就可以领养。
领养孩子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这里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疾病和严重的传染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对于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收养人,虽该记录并不表明其必然对养子女实施侵害行为或不利于养子女的成长,但有违法犯罪记录表明其法律意识淡薄,有不受法律约束的可能。收养人的人格、品行直接关系到收养的效果和被收养人的切身利益,对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有重大影响。收养人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将会使被收养人面临的风险增大,为被收养人利益考虑,应予以避免;
5、年满三十周岁。
“年满30岁”,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领养孩子的程序如下:
1、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领养申请书;
2、向领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领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养子女的继承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养子女是有拥有继承权的权利的。
法律规定,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而且其中的子女就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养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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