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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砍乱伐林木定罪标准

2024-04-12 来源:星星旅游

滥砍滥伐的处罚标准为补种树木并处罚款,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为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或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滥伐林木的行为包括违规采伐、超量采伐、非指定地点采伐和权属争议前擅自砍伐。滥砍滥伐涉嫌犯罪时可适用取保候审。行政主管部门对滥砍滥伐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时可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分析

一、滥砍滥伐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滥砍滥伐的处罚标准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森林法》

第七十六条盗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树木,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

(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

三、滥伐林木的行为有哪些?

1、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

2、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林木。

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林木。

4、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默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林木。

四、滥砍滥伐涉嫌犯罪在哪些情形下适用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针对滥砍滥伐的这种行为,在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况下是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如果构成刑事犯罪,滥伐林木罪的处罚标准要根据滥伐的数量确定,若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3~7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结语

滥砍滥伐的行为受到严格的处罚标准限制。根据《森林法》规定,滥砍滥伐者需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并可处罚款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为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或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滥伐林木的行为包括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超量采伐他人林木、非指定地点采伐等。对于涉嫌犯罪的滥砍滥伐行为,根据情况可适用取保候审措施。行政主管部门将对非犯罪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而构成刑事犯罪的滥伐行为将面临3至7年的有期徒刑及罚金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五十五条 采伐森林、林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性质的采伐。但是,因科研或者实验、防治林业有害生物、建设护林防火设施、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遭受自然灾害等需要采伐的除外。

(二)商品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采伐方式,严格控制皆伐面积,伐育同步规划实施。

(三)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管理、保护优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则,制定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修订):第六章 经营管理 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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